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南宁万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39559.8元; 二、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51743.91元; 三、驳回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7元,由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46元,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9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待结算财政款项中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帐号:20×××1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和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