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益阳华葛食品有限公司 益阳市和天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益阳市和天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益阳华葛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书》; 二、被告益阳华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益阳市和天电子有限公司租金2978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5770元,减半收取2885元,由被告益阳华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