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
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DZ350/9.68型钻机两台。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提起诉讼后,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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