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东原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97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048.5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账号:62×××6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东原支行,收款人:东平县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负担520元,被告***负担1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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