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大街支行
烟台华硕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龙之泉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福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山东中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烟台文艺之家
山东中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中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中鑫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烟台华硕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烟台华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