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海德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9)鲁061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 二、海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购房定金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02年7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60元,减半收取计6580元,由***负担6228元,烟台海德建筑有限公司负担3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2元,由***负担9468元,烟台海德建筑有限公司负担534元。鉴定费10700元,***、烟台海德建筑有限公司各负担53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