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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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景德镇市五湖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浮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景德镇市五湖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浮梁县湘湖镇前程向阳采石场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3602222018037130146360)。 二、被执行人景德镇市五湖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景德镇市五湖矿业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