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本金164522.88元,计算到2019的10月20日的利息22194.20元,及自2019年10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案件受理费4326元,减半收取2163元,诉讼保全费1570元,合计3733元,由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负担146元,被告***负担35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26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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