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华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华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损失24985元。

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6元。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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