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市金冠衡器有限公司 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山东矩阵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安市金冠衡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矩阵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2120元; 二、被告泰安市金冠衡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矩阵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21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山东矩阵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泰安市金冠衡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