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昂立置业有限公司 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被告昂立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告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签订的《昂立郡邸建设工程监理(续签)合同》; 二、被告昂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欠付的监理费281,000元,逾期支付利息的起点为每月应支付监理费之日的次日,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4元,由原告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688元,被告昂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7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