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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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606民初5208号 原告: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秦景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刚,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宝信,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师坤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崔倩倩 |
裁判日期 | 2017-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