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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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支行 崇义县鹏远贸易有限公司 赣州恒美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钟左所有的﹟别墅(房权证号:S0××33号)和瑞金市象湖镇 金都大道(工商宾馆旁)商铺(房权证号:瑞房权证象湖镇字××); 二、查封(扣押、冻结)崇义县鹏远贸易有限公司、赣州恒美建材有限公司、张东、钟幽昕、钟左、钟美权、胡美英、钟鹏、赵丽、钟显清所有的不动产、动产、股权、合伙份额等合法财产(第二项须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为查封执行条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