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赣州鲁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7万元,其中35万元自2018年5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其中17万元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其中35万元自2018年5月26日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赣州鲁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并自2018年9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91元,由被告***、赣州鲁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