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赣州市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江西盛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赣州市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盛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10月14日解除。 二、被告江西盛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腾空租赁的位于赣州经开区金岭科技园标准厂房16号楼第三层并交还给原告。 三、被告江西盛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赣州市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19年11月8日止的租金136600元、物业费7480元、水费228.13元、电费19332.12元,之后的租金按13600元/月、物业费按0.4元/平方米、水费按2.75元/吨,电费按1.06元/吨的标准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赣州市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履行期限:上述判决二、三项,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1元,减半收取计3500.5元,由被告江西盛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