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黔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金湖县黎城镇广林超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元,减半收取1140元,由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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