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永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4811.68元; 二、被告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面积差额房款39603.05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2元,减半收取1071元,由原告***承担449.3元,被告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承担621.7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