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03民初15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杨凝寒,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振华,贵州久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包可,贵州久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诉被告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2020年3月1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章放忠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乔维姗

裁判日期 2020-04-25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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