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绥阳县万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聚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聚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0×××40中的存款4835002.6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绥阳县万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