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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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王伟与被告邓义彬、张丽云于2014年4月15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二、被告邓义彬、张丽云返还原告王伟房屋价款80,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80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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