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昊丰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所有的两处不动产【不动产权号:吉(2019)洮南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坐落:洮南市黑水镇镇内;不动产单元号:220881、102203、GB02004、F9999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1183.8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934.89平方米】、【不动产权号:吉(2019)洮南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坐落:洮南市通达街道长白路东区东21丘;不动产单元号:220881、007212、GB00006、F9999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面积(独用土地面积:88006.0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898.88平方米】下的建筑物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上述查封物有登记、买卖、转让、抵押、损坏……等处分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