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昊丰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对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所有的两处不动产【不动产权号:吉(2019)洮南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坐落:洮南市黑水镇镇内;不动产单元号:220881、102203、GB02004、F9999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1183.8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934.89平方米】、【不动产权号:吉(2019)洮南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坐落:洮南市通达街道长白路东区东21丘;不动产单元号:220881、007212、GB00006、F9999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面积(独用土地面积:88006.0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898.88平方米】下的建筑物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上述查封物有登记、买卖、转让、抵押、损坏……等处分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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