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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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市建大伟业混凝土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吉0202执41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实体法上之权利不受影响。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