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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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滨州众成信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999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3.60元,减半收取2066.8元,由原告***负担989.8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10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