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旭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旭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案涉款项人民币33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68.5元,由原告***负担1416.8元,由被告浙江旭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51.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999元,由原告***负担973元,由被告浙江旭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26元。被告浙江旭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