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河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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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20×××5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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