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澳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科隆颜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澳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科隆颜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140元及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57元(其后以271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科隆颜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重庆澳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8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30元,合计815元,由原告浙江科隆颜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元,被告重庆澳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7元,由反诉原告重庆澳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