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3781.84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9年11月6日起以83781.84元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95元,减半收取947.5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546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预交的受理费1895元,保全费待案款到位后予以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7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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