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天正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天正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款93723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4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按照每逾期一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广东天正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74元,由原告广东天正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33元,被告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5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