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福建益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益金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29762.92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益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福建益金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5月16日的利息损失2709.98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益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 四、***、***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2元,由***、***、***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