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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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中通国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中通安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通安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878451.73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12.4845%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中通国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对中通安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项所列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通安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5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7512元,由被告中通安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中通国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