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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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苏华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286650元及违约金75000元,合计3616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4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9094元,由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