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北流宏润食品有限公司
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广西北流铜州水泥有限公司
广西大容山粮油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报告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19)桂09执保1号

申请人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广西大容山粮油有限公司、广西北流铜州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宏润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桂09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广西大容山粮油有限公司、广西北流铜州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宏润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予以查封,并对其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等予以冻结,查封、冻结的财产价值以10700000元为限,现已保全完毕。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西容县容州镇桂南路**。

法定代表人:封君喜,理事长。

被申请人:广西大容山粮油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西玉林市玉州区金玉路**半岛.御景花园**1-G1、1-G2-G3号铺面。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西北流铜州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西北流市民乐镇开发区iv>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西北流宏润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西北流市民乐镇iv>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二、保全财产如下:

1、查封属被申请人广西北流铜州水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流市民乐镇民北路192号,土地证号为:北国用(2013)第09-245**土地使用权。

2、查封属被申请人广西北流铜州水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流市民乐镇民北路192号,房产证号为:北流市房权证民乐镇字第××号、010261-××号房屋。

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止)

三、结案方式

对本院(2019)桂09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保全的财产保全完毕,本案以部分保全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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