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泉州市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泉州市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nQ-Ⅳ型COD在线分析仪一套、锐泉环境监理信息系统软件一套”。

二审案件受理费417元,由上诉人锐泉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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