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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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艾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0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920元,由原告江苏艾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