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002民初2344号 原告: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芳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世方,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2020年1月6日,原告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70元,减半收取3785元,由原告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