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赛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截至2020年4月21日的借款本金1094573.64元、利息240208.54元、罚息28238.27元、复利53912.42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罚息为基数,均按执行年利率8.5%上浮50%计收,利随本清,逐月累算);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服务费4000元;

被告***、***、重庆赛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11.5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371.54元,由被告***、***、***、重庆赛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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