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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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841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44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