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迈拓林铝模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合润铝模架安装有限公司 丛林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合润铝模架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迈拓林铝模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3942360.68元及违约金2569317.56元并承担自2018年9月19日起的利息(以13942360.68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迈拓林铝模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364元,由原告承担15494元,由被告承担元120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