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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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4月30日的借款利息38,174.27元;2018年5月1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3.05‰标准计付; 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偿付原告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则以***抵押的坐落于(建筑面积78.1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哈房权证南字第××号)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31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