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峰峰东信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东信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土地证号为(2010)FF010004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东侧面积为20602平方米,宗地代码为:130406004002GB00005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1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