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旭升装饰有限公司 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温州旭升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1539519.3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402018.8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交本院转付; 二、驳回原告温州旭升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389元,鉴定费6213元,合计16602元,由原告温州旭升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206元(已预缴),被告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396元(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