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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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拔萃时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兴邦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久源物流有限公司 扬州市海德石化有限公司 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久源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拔萃时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扬州市海德石化有限公司、江苏兴邦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