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502民初2294号 原告: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甘武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蓉,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