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中海海颐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04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淄博中海海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