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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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市康博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嘉兴市康博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561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561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2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