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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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安装于原告***、***位于嘉兴市飘窗下方的空调外机搬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