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圣杰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圣杰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滤袋货款224677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540元,由原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48元,由被告山东圣杰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在提交上诉状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54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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