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兴润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兴润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71850.65元;

二、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兴润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821989.74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49860.9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兴润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87793.08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兴润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30元,由原告山东兴润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35元,由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担13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1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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