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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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继隆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9)辽100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 二、***偿还***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 三、***、***、***在继承王维祥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500.00元,其中3,060.00元由***负担,其中9,440.00元由***、***、***、***负担,公告费26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500.00元,由***、***各负担6,2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