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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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广西南宁顶诺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7元,由原告广西南宁顶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西南宁顶诺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59元,余款252元由本院退回原告广西南宁顶诺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受理费的数额根据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具体数额确定;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